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文章简介: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前述法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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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精选答案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前述法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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