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什么

文章简介: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什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1、重婚的行为;2、与他人同居的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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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什么

精选答案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

1、重婚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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