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简介: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执行异议的提出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十五日之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公司法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精选答案

执行异议的提出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十五日之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点,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法等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 版权声明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