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首次“节水”立法 《节约用水条例》呈现这四大亮点

3月20日,国务院颁布出台《节约用水条例》。这也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对节水进行专门的立法。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节水工作仍面临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制定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节约用水条例》对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制度、关键措施、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主任 张清勇: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节约用水条例》的宣贯执行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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