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南昌进贤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2·3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名公职人员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调查处理。
2025年12月31日22时25分许,位于进贤产业园的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7.86万元。
经调查认定,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2·31”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不到位,空压机故障跳停致气动阀控制失效,导致氮气反向泄漏至呼吸管线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认定,103、104、105、106、107等车间设置的离心机房,员工在采用长管式呼吸器作业时,由于空压机故障跳停,压缩空气气源压力下降,致使吸附器进空气、出氮气管线上的气动阀(A1、B1、A3、B3、A2、B2;气源接自压缩空气缓冲罐)工作气源压力不足(标准工作压力0.5~0.8Mpa),气动阀门控制失效,同时,吸附器至氮气缓冲罐的氮气管线上的止逆阀旁通阀S5现场处于一定的开启状态,导致氮气窜入吸附器气动阀出口管线,因气动阀气源失气,吸附器进出口气动阀反向内漏,造成氮气反向泄漏至呼吸用压缩空气管线,员工吸入混入氮气、氧含量远低于正常值的空气,逐渐昏迷,丧失意志意识、休克等症状,致人死亡。
调查组认为,吴某宾、陶某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12名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事故调查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并处理。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及王某祥、高某、刘某峰、江某斌、付某金等事故责任人员,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责成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进贤县人民政府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进贤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贤县应急管理局、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进贤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