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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美国“航行自由”:双标行径,和平借口下的霸权操作丨国际识局

发布日期:2025-11-11 文章浏览: 加入收藏


  11月11日电(冯小妍)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前所长张海文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并非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公海航行自由”。她指出,根据国际法规定,公海自由的行使有其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仅用于和平目的。然而,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实际行动来看,其所谓“航行自由”并不会促进地区和平,反而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张海文指出,美国在南海等海域频繁以“航行自由”为名开展军事行动,这一行为在国际社会上引发广泛质疑,甚至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事实上,美国的这些行动多发生在他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涉及范围广泛、频率极高。这类活动的实质,并非维护航行权利,而是通过军事存在来服务其自身的霸权目的。

  “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地区局势与安全形势构成了严重威胁。”张海文强调说。如果外国军事舰船总是频繁在一个国家的管辖海域内从事军事活动,该国无法真正感到安全。

  她进一步指出,美国奉行明显的双重标准。美国军方在中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管辖海域内从事军事活动时,往往无视有关国家的抗议与反对;但在面对部分国家时,其做法却截然不同。据一些南美国家反映,当美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侦察或军事测量活动时,会主动向这些国家申报,并参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在专属经济区开展海洋科学研究的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这充分体现了美国的双重标准。”张海文指出,同样的行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美国援引的法律依据不同,采取的行动也大相径庭。这与其所宣称的“基于习惯国际法”的原则完全不符。

  她强调,美国在全球多国管辖海域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本质上是对军事力量的展示与运用。这类行动不仅严重违反国际法,也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和规定。因此,美国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如果美国真如所言,其行动是‘基于习惯国际法’,那就应当有一套统一而一致的标准。”张海文表示,国际法的适用应具有一致性,不应根据对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法律理由和行动方式。美国针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政策和操作,本身就暴露了其以“和平”为名行“霸权”之实的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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