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处处有法律。听小法哥聊聊身边的法律事儿,办事儿靠谱,遇事儿不慌。
最近,一则“上海婴幼儿被单独隔离哭闹”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小法哥看了也是很心痛,谁家没有孩子啊?感同身受的同时,我们不禁也要呼吁一定要重视应急的训练,提高整个社会对于这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再也不要让这些弱小的人群承受其不能承受之重啊。
从法律的角度,实际上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民法典第31、34、36条,都对“临时监护”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啥叫监护呢?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通俗点儿说,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那谁来保护呢?常规来说,就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这些人是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什么是临时监护呢?民法典第34条说的很清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所以,从法律上说,是绝对不应该出现婴幼儿被单独隔离哭闹的情况。当然啊,作为一种社会兜底的保障性制度,还需要各级政府克服困难,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真正地落到实处。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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