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直播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了。只要一部手机,人人都可以直播,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开始一场直播活动。有人会说,大学生在校园里玩直播也没啥稀奇的。确实,谁都可以直播,没道理大学生不可以,但就如当下许多直播乱象一样,许多打着“大学生”标签的直播乱象层出不穷,再一次吸引着人们的眼球,挑动着社会的神经。
如今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输入“大学生”标签进行搜索,可以轻易看到不少标签为“女大学生第一次直播”“女大学生,没课”“大学生赚学费”等疑似大学生的直播。表面上是才艺直播、颜值直播,实际很多是在“打擦边球”——面容清纯、身材姣好、声音甜美、穿着清凉,或是跳着挑逗的舞蹈、撩发扭胯,或是求观众打赏、暗示送礼可以加好友、见面,同时直播间界面上飘过些污言秽语……
排除某些打着大学生旗号吸引流量的主播,真正的大学生擦边直播更为让人痛心。大学生一词,背后是青春和知识,是国家、社会的供养和期许,大学生走向直播擦边不仅令人扼腕叹息,还可能背负法律责任。
直播是公开传播,一旦打擦边球的挑逗行为被认定为传播色情,就可能会因传播淫秽色情而违法。不过,这种法律责任通常不会是刑法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下面就细细讲来。
在传播淫秽色情方面的刑法罪名数量不少,这里就简单介绍几个相关性强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这几个罪名无须展开解释,从单纯从名字看,即可大概知道它规制的犯罪行为是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上述擦边直播是否属于“制作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组织淫秽表演”或者“组织卖淫”?
首先,擦边直播一般不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刑法上的淫秽物品,一般指的是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等,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电子信息。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擦边直播本身是否足够色情、露骨,假设它满足淫秽,但直播不等于录像,没有形成一个“物品”。当然,如果主播在擦边直播的同时还录像、把录像发给“榜一大哥”等等,性质就不一样了。
比起制作或传播淫秽物品,擦边直播更接近于进行淫秽表演。但问题是,刑法规定的是“组织”淫秽表演罪,擦边主播一般属于是表演者,通常不会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至于组织卖淫罪,道理也是一样的。刑法只规定组织卖淫罪,没有规定卖淫罪,而擦边直播即使可以被认为是淫秽表演,也称不上卖淫。当然,主播和观众线下约见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是,刑法不处罚擦边直播,不意味着这类行为就是合法的。刑罚是重典,针对的是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而那些相对而言危害较小、称不上犯罪的违法行为,则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行政处罚。以卖淫为例,卖淫者不构成犯罪,但仍然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即一定天数的拘留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进行淫秽表演者,一般也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谓的“擦边”也绝非游走于法律规制之外,国家也十分重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擦边主播不仅要受到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核和监管,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